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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资环境如何?

4月1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强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共同见证下,中国与新加坡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关于宣布实质性完成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后续谈判的谅解备忘录》,确认实质性完成两国自贸协定升级后续谈判。

新加坡政治稳定,区位优势明显,以其为中心的7小时飞行圈覆盖亚洲各主要城市,是亚太地区重要的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同时也是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中心,是东南亚地区最热门的外国投资目的国之一,各国企业纷纷来新设立区域总部,以新加坡为跳板进入东南亚市场。同时,新加坡政策公开透明,政府廉洁高效,司法公正严明,给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得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风险减小。

新加坡电子工业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计算机设备、数据存储设 备、电信及消费电子产品等,占制造业总产值的45.7%。

新加坡是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和石油贸易枢纽之一,也 是亚洲石油产品定价中心。石化企业占制造业总产值的20.2%

新加坡精密加工行业,生物医药行业,海事工程行业,金融保险业也是新加坡支柱型产业,尤其是金融行业,新加坡目前是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中心,尤其是美国和瑞士银行风波,造成海外资金大量回流香港和新加坡,使新加坡的金融存款又上一个台阶。淡马锡控股公司(Temasek Holding Pte Ltd.)是世界 上最著名的国有控股公司之一,由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 直接对财政部长负责,所涉足行业涉及交通、船舶修理及工程、电力与天然气、通信、传媒、金融服务、 房地产与酒店、房地产管理和咨询、建筑、休闲与娱乐等行业。

新加坡国内市场规模小,经济外向程度高。因此,新加坡政府一直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新加坡货物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邻近的东南亚地区以及 中、日、韩和美国;主要出口市场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和泰国;主要进口来源地 为:中国大陆、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美国、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和 法国。中国是新加坡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 来源地。

新加坡无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流入流出。外资企 业在新加坡各大银行,如星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等均可申请开立 多币种外汇账户。企业利润汇出无限制也无特殊税费。个人携带现金出入境有一定限制,如果携带总值超过2万新元(或相等币值的外币)与不记名票据(CBNI),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全部数额。对于未 如实申报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新元,或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且所携带的货币与不记名票据可能会被没收。

开展进出口和转运业务的,必须在新加坡组建一家公司,并在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注册。注册公司后,须向新加坡关税局免费申请中央注册号码。货物进口到新加坡前,进口商需通过贸易交换网向新加坡关税局提交准证申请。如符合有关规定,新加坡关税局将向进口商签发 新加坡进口证书和交货确认书,以保证货物真正进口到新加坡,没有被转 移或出口到被禁止的目的地。一般情况下,所有进口货物都要缴纳消费税。 如果进口货物是受管制的货物,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准证申请并获得批准。非受管制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出口, 必须在出口之后3天内,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受管制货物,或非受管制货物通过公路和铁路出口的,同样需要在出口之前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出口受管制货物还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

新加坡采取 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 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推出的 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

1、全球贸易商计划。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于2001年6月启动全球 贸易商计划。该计划为符合要求的贸易收入提供5%或10%的优惠公司税 率,为期3-5年。该计划适用于以新加坡为基地从事国际贸易的任何公司。

2、中小企业优惠。新加坡标新局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创新, 推出了天使投资者税收减免计划、天使基金、孵化器开发计划、标新局起 步公司发展计划、技术企业商业化计划、企业家创业行动计划、企业实习 计划、管理人才奖学金、高级管理计划、业务咨询计划、人力资源套餐、 知识产权管理计划、创意代金券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品牌套餐、企业标 准化计划、生产力综合管理计划、本地企业融资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财税优惠措施。

3、创新优惠计划。新加坡政府出台了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培 训资助计划和特别红利计划,设立国家生产力基金,强化就业入息补助计 划,通过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和土地集约化经营,并组建项目融资 机构支持企业国际化经营。

4、先锋企业奖励。享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 公司,自投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不超过15年免征 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先锋企业由新加坡政府部门界定。通常情况下,从事 新加坡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 事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可以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5、发展和扩展奖励。从政府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公司所 得可享受5%-15%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此项 政策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领域的投资,并提 升设备和营运水平。

6、服务出口企业奖励。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 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 最长可延长到20年。

7、区域/国际总部计划。将区域总部(RHQ)或国际总部(IHQ) 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 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企业发展局可根 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做优惠配套。

8、国际船运企业优惠。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 航运公司,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期限可延长到30 年。此类优惠项目由新加坡海运管理局(MPA)负责评估。

9、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审批,此计划是为 鼓励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FTC),并鼓励企业提高资 金管理能力,立足新加坡开展战略金融和资金管理业务。符合条件企业的 资金管理所产生的收费、利息、股息等收益享受5-10年减至8%的优惠税 率。偿还给银行及受承认网络公司(供FTC活动用途)贷款的利息付款可 豁免预扣税。

10、研发业务优惠。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新加坡政府规定, 自2009估税年度起,企业在新加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最多150%的扣 除,并对从事研发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资金补助。

11、金融部门激励计划。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批,该项计划旨在 鼓励新加坡境内高增长和高附加值的金融业务的发展。来自债券市场,衍 生品市场,股票市场和信贷联合企业等服务和交易等高增长、高附加值业 务的收入可以按5%征税,财务活动的范围将有资格享受12%的税率。税 收激励期可能持续5年、7年或10年,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12、起步公司税收优惠。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推出了起步公司税收优 惠计划。新成立的公司享有减免税,在成立后的首3个纳税年度,新公司 最先赚取的应纳税的30万新元可免税。

13、新加坡还对部分金融业务、海外保险业务、风险投资、海事企 业等行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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