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y news

为什么不要随便当法人,当法人有哪些风险和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即到律师服务平台经常接到一些人的咨询,询问有朋友或亲戚让他担任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当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听上去比较好听,好像位高权重,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是在目前的市场上,好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个摆设,既不占有股份,也无实权,所谓的执行董事或经理,只是个虚职而已,好多企业甚至用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好多人基于朋友或亲属情面,或者老板的压力,也就勉为其难充当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笔者在之前就碰上过一个案子,有个当事人去外地旅游,买机票的时候发现买不了了,显示自己已经被列入了失信执行人员名单,她非常纳闷,自己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也没有与任何人发生过经济纠纷,怎么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她怀疑法院是不是搞错了,因此委托了律师去查了一下。原来这位当事人曾经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在职工作期间被老板要求当了法定代表人,期间她工作的企业与其他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不能履行判决,结果对方申请将法定代表人也列入了失信执行人员名单。虽然这时候,她早已经离职了,公司也在她离职的时候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但是由于经济纠纷是她在担任法人的时候发生,因为法院将她本人列入了失信名单。而且该笔判决的金额比较大,五十七万,这时候她工作的原公司已经停止经营,这就意味着除非她自己或原公司老板善心大发履行了判决,否则她可能终生无法坐飞机,坐高铁,无法贷款,始终是失信人员。

法定代表人因为是代表公司去履行某些行为或行使某些职权,因为在公司发生违法行为或产生风险的时候,法定代表人也会承担一些风险或责任,这个责任有民事的、刑事的、也有行政的。即到律师在这里一一详解,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险?

1. 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造成的,即使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也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又参与了相关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也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甲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系钢结构一级企业)向出借人借款3000万元,出借人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口头上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均达成一致意见,随即在几千万元的借款担保合同上签字,由于时间匆忙,尚未加盖本公司公章。而出借人处于对金某个人信任也就把款汇给了乙公司。事后发生争议,出借方将甲公司、乙公司、金某等诉至法庭。开庭前夕,正是甲建筑公司董事会改选之际,其他董事会成员对金某签字效力均矢口否认。法院就此认定金某签字为个人行为。就这样,金某平白无故增加了数千万元债务。

2.行政责任

企业法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在以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几个责任中,刑事责任肯定是最重的了,其他情况下,最多只是经济损失,但是如果落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地步,那就有可能是要判刑坐牢的。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对法定代表人判定刑责。

比较常见的罪名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罪

一些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如建筑、矿山等企业更容易触犯工程重点安全事故罪。以建筑行业为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于工程承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都是灭顶之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至死刑。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食品泛滥,食品犯罪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作为单位负责人被处无期徒刑。

走私类犯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近几年大量投资公司出事,大量高管被抓,法定代表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不少。

危害税收征管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另外,有些特殊程序或特殊阶段,有些强制措施是可以适用到法人身上的。

比如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另外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因此在这里,即到律师提供一个比较中肯的建议,如果企业跟自己无关,也没有实权或实惠,不要随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免得向文中那位女员工,什么时候上了黑名单自己都不知道,如果碍于情面或者公司老板的压力,那记得在公司章程中或相关文件中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关注“即到法律服务平台”公众号,了解更多维权常识知识,有事随时问律师,有问必答。打官司的通过在线测算也可提前知道案件胜诉结果,准确率90%以上】

平台注册入口